2023年湖南衡阳技师学院招聘22人公告

发布单位: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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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22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1-17

工作地点: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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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于2006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湖南省第一所技师学院,由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系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精神,因工作需要,学院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教师和辅导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委编委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成立衡阳技师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学院纪检监察室等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22个,其中专职教师20个,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2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衡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高校毕业生指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等基本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我院历年招聘考试中纳入诚信档案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hyjsxy.com)(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技师学院官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不畅通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搜索关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考试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7:00。补充资料时间截至11月18日12:00,线上初审截至2023年11月20日17:00。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734-8729360,15873400706 联系人:曾老师、赵老师

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联系人:贺老师、张老师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1)《衡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

(2)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发送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4)属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见附件4);

(5)本人近期免冠2寸(35*53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6)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自正式办理聘用时间起,需在2年以内获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确认。网上初审通过即为报名完成,现场资格确认对象为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报名时上传的资料,证件类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具体事宜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考试

1.开考比例:除1018、1019、1020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院人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延长报名时间、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衡阳技师学院官网另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技师学院官网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无效),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和内容

(1)报考岗位代码为1001-1005(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只进行试教;试教按备课时长30分钟,试讲时长10分钟,采用传统板书教学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如实际参加试教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能达到3:1的比例,试教得分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报考岗位代码为1018、1019和1020的考生,只需进行实操。由考官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实操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如实际参加实操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能达到3:1的比例,实操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报考岗位代码为1006-1017、1021和1022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试教、实操和结构化面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岗位代码为1006-1017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岗位代码为1021和1022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写作、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高校辅导员等相关知识。

笔试环节中,如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能达到3:1的比例,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得低于70分,方可作为面试对象。

②面试(试教、实操、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试教、实操岗位(岗位代码1006-1017)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结构化面试岗位(岗位代码1021和1022)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岗位代码为1006-1014的考生需试教。试教主要考察考生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按备课时长30分钟,试讲时长10分钟,采用传统板书教学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如实际参加试教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能达到2:1的比例,试教得分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岗位代码为1015-1017的考生需实操。实操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工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实操时长30分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如实际参加实操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能达到2:1的比例,报考人员实操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岗位代码1021和1022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师德师风、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时长10分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能达到3:1的比例,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笔试、面试(试教、实操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面试(试教、实操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技师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

1.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技师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招聘办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办在接到书面复查申请后,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技师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无社保参保记录人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我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需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事项申报表》(附件5),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如未填报经核实后,将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2.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公开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考生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的,一律纳入诚信档案。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按照新冠病毒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303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 0734-8691102

七、附则

1.报考人员往返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本公告由衡阳技师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技师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衡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2.衡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事项申报表

6.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

衡阳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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