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2
招聘人数: 13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3-13
工作地点: 宁波
公告详情
为加快“姚江北岸医学中心”建设,打造一支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勇于进取的优秀医学人才队伍,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2024年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第九医院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75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放床位700张,现有在职职工773人,高级职称154人,博士1名,硕士55名。2019年3月,牵头成立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2023年10月,冠名“宁波市江北区红十字医院”。
医院设有临床科室27个,医技科室6个,并设有120急救分站,是宁波市首家直升机救护基地医院。现有宁波市市县共建重点学科1个、市县级龙头学科2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区级重点学科5个。医院秉承“大综合、强专科、广联合、深内涵”的发展格局,积极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大附属六院、上海交大附属九院合作,成立多个专家工作室。
医院以“仁泽、医粹、尚新”为核心的价值观,以患者满意、员工幸福为办院宗旨,目前医院正以打造宁波姚江北岸医学中心为目标,努力争创三级乙等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国内2024年(含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5年2月29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3年2月29日(含)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时至3月13日16时。
微信扫描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关注“宁波市第九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互联网医院”,点击“校园招聘”报名
2.资格初审。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审核时间:2024年3月14日9时至3月18日16时,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及电话的方式告知。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于指定时间到武汉考点进行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和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4.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将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选聘人数内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录用。
(一)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4年1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健康局,0574-89582509。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电话:0574-89184622。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岗位数 | 学历 | 其他条件 | 户籍 |
1 | 外二科 | 外科学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全国户籍 |
2 | 消化内科 | 内科学 | 1 | |||
3 | 中医科 | 中医内科学 | 1 | |||
4 | 口腔科 | 口腔临床医学 | 1 | |||
5 | 麻醉科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1 | |||
6 | 影像科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 | |||
7 | 重症医学 | 急诊医学、内科学 | 1 | |||
8 | 肾内科 | 内科学 | 1 | |||
9 | 足踝外科 | 外科学 | 1 | |||
10 | 手外科 | 外科学 | 1 | |||
11 | 创伤骨科 | 外科学 | 1 | |||
12 | 胸外科 | 外科学 | 1 | |||
合计 | 13 |
附件2-3:附件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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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2024/2/29/art_1229105199_5895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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