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8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4-10
工作地点: 广元
公告详情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中心医院2024年上半年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5.在职工作人员报考,原则上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注: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本科及硕士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不限。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应聘人员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4月10日。
(二)报名材料
报名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成绩单、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tA8GbSk.aspx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提交后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邮箱936991764@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学历-应聘岗位”。仅填写报名表或仅投递简历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须真实准确,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个人情况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科将及时联系,请应聘人员确保个人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等待后续通知。
四、考核方式
(一)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采取综合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其中医学影像科医技岗、康复医学科医技岗增加笔试环节,护理(本科学历)增加试岗环节。
(二)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面试小组不少于2/3的成员表决通过。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在广元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医院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则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委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医院网站:www.gycch.com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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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ycch.com/newsshow.html?cls1=2&cls2=20&id=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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