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4
招聘人数: 69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4-17
工作地点: 哈密
公告详情
为加快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医共体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决定组织开展红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红星医共体简介
(一)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简介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1945年10月创建于革命圣地延安,前身是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第九分院,建院已有79年的历史,1950年1月随军入疆驻扎哈密。经过几代人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哈密区域一所规模较大、设备较全、技术较好,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8年9月医院挂牌成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哈密红星分院。2020年12月,获批成为哈密市唯一一家国家级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2022年7月挂牌成为河南省人民医院跨省医联体医院,并成立“河南十大名医工作室”。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级胸痛中心、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评审。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及自治区、兵团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床位800张,在岗职工98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68名,高级职称131名,中级职称288名,硕士研究生28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
医院设有临床科室25个、医技科室19个、行政职能科室17个、两个综合门诊部。医院占地16.07万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11.45万平方米。目前共有兵团重点专科4个:中医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儿科;兵团级重点专科培育对象2个: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师级重点专科8个:妇产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肝胆胃肠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骨科。
近年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和红星医院建立了“5+1”结对共建关系,创建了哈密区域“胸心医学中心”、“神经医学中心”、“消化医学中心”。
红星医院将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热情的服务、先进的技术、一流的设备、良好的环境,为区域各族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二)红星医共体分院简介
2019年起由红星医院牵头建设第十三师医疗卫生共同体,将师区域内8个团场12家医院纳入统一管理,打造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红星医共体紧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条主线,打造区域医疗卫生“两个高地、两个中心、三个体系”。推动建设红星医院为“区域医疗高地”、新星市卫生健康中心为“区域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发展高地”、安心医院为“东疆精神卫生中心”。
安心医院成立于1993年,是一所集治疗、预防、康复、培训、司法鉴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同时也是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新星分中心及兵团精神卫生中心东疆分中心。负责东疆区域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医院编制床位数300张,核定专业技术岗位386个,共设临床科室7个,功能科室12个,职能科室8个。院内具有职工食堂、宿舍、图书阅览室、健身房、篮球场、羽毛球场、舞蹈室等娱乐生活设施。在河南对口援疆的大力支持下,科学规划,分区设置,计划建成以精神中心、心理中心、老年中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中心为主的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红星二场医院始建于1953年,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是一所集临床、预防、医疗保健为一体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开放床位25张。医院在职干部职工53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医院设备主要有: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牙科治疗椅、熏蒸床等医疗设备。设有门诊部、住院部、疾控中心、中医康复理疗、检验、放射、财务、后勤等科室及连队卫生室4个。能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互联网会诊,医院大力发展中医、理疗康复、内科、口腔、老年病等特色科室,现已在门诊建设中医馆,为团场职工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也为辖区及周边的居民做好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9人,涉及24个岗位。其中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57名、银龄专家3名,医共体分院招聘备案制人员9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对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急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10:00至4月17日20: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8日10:00至4月19日20:00。
(二)面试时间及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现场(或网上)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护理岗位面试前需通过基本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查询《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如实填写《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HR@hmhxyy.com邮箱。
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下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第十三师红星医院人力资源科。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4年4月19日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免笔试岗位不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时间、笔试科目、笔试形式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护理岗位面试前需通过基本技能操作)。基本技能操作成绩满分100分,十三师总院(红星医院)护理岗位最低分数线60分,医共体分院护理岗位最低分数线5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十三师总院(红星医院)岗位最低分数线60分,医共体分院岗位最低分数线5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总成绩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和心理测试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2264328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红星医院公众平台。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3374
附件:
1.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兵团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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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btpta.xjbt.gov.cn/c/2024-03-18/83288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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