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6
招聘人数: 20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6-30
工作地点: 扬州
公告详情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扬州市泰州路45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编外)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
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规培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规培证的日期可放宽至
二、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43。
1.报名、照片、材料上传时间:
2.资格初审时间:
3.缴费时间:
4.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先熟悉《扬州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对照资格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按照岗位编号选择对应的岗位进入系统注册报名。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
3.附件材料根据应聘人员身份和岗位要求应提供的材料按以下材料顺序选择上传:①身份证;②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专业方向证明、规培证(结业考试成绩、在培证明)等)。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与医院人力资源处联系,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医院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时间安排和成绩计算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初定于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医院网站(http://www.yangzhouyiyuan.com/)提前公布。笔试内容从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2.心理测试。笔试后或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在面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医院人力资源处组织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面试,并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医院网站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其他要求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医院官网公告、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应聘人员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考试规定,服从管理。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靠背考察,以全面、综合、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不拘泥于形式,可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医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上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7个工作日。因体检及考察不符合、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医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院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五、用人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参照医院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六、政策咨询
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医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2099538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790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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