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7-02
工作地点: 福州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工作,为做好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有福州院区(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和闽清院区(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形成“一院两区、协同发展”的办医格局。我院为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精神医学中心、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精神病专业为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脑脊液细胞学检验诊断技术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23年5月我院加入福州市第二医院牵头组建的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充分利用总集团医院统筹的有利条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工作人员(编制内),共计划招聘1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正高级职称岗位采用面谈考核方式。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院官网公布。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由我院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正高级职称的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谈考核成绩计算,我院将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我院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我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我院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确定递补人选。
九、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网站是我院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我院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咨询:院人力资源部0591-63069951
监督:院纪检监察室0591-63069950
本公告由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岗位一览表.xlsx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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