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招聘110名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0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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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列表(11)

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08

工作地点:   广州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紧缺的现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110名。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4)。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1.应届毕业生:

(1)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2024年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2.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办理入职手续后,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治医师岗、妇女保健科医师岗人员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执行,其余岗位人员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8.报考人员年龄规定:

(1)应届毕业生和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4)。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

2.公告发布网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gzns.gov.cn/zwgk/tzgg/index.html)(政务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本次招聘对报考专业技术岗七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交承诺书,于承诺日前完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合格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期间,1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不配合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两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4980986,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4987360。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简介.doc

附件2: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一类).xls

附件3: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二类).xls

附件4: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二类、免笔试).xls

附件5: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974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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