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4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08
工作地点: 萍乡
公告详情
为培养高素质的护理队伍,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大专及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萍乡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28年,时称“普爱医院”,1960年正式更名为萍乡市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赣南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国医院百强院、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省排第五。近年来,医院获得了全国医院质量管理案例优秀奖、全国优秀医院管理团队奖、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敬老文明号”、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江西省医疗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诸多荣誉。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规范化培训护士岗位:4人,护理或助产专业,限2024届或2023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附件: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现场报名地点:萍乡市人民医院行政楼6楼人事科(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8号)。
(2)报名起止时间: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本院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取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考试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被通知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经市卫健委同意后,按比例减少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进行公示。
2、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如出现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1时,则酌情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进行公示。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含),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录用
1、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医院根据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并进行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院党委会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医院官网及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培训手续。
四、规范化培训管理
(一)规范化培训时间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培6个月。
2、经高考统招的大专学历规培12个月。
3、其他录取人员规培18个月。
4、培训期间签订培训协议。
(二)规范化培训期间人员待遇
培训期间不收培训费,提供生活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2600元/月、餐补396元/月;其他人员2000元/月、餐补396元/月。
(三)规培人员录用
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日常考核合格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医院根据岗位需求,经医院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期满考核合格者,择优聘用为合同制护士,未予聘用人员则按规定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99-6881702(萍乡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99-6881738(萍乡市人民医院监察审计科)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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