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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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启动202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1年,2023年10月结束。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推荐的符合条件的30名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培训基地医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报到事宜
培训学员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培训基地报到并开始培训,具体时间由培训基地通知学员。学员培训期间住宿由培训基地负责安排。
四、培训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对学员进行培训,规范学员轮转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带教和出科考核等环节,同时要加强对带教老师培训工作的管理。
五、培训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通知培训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选派学员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规定要求,落实好参训学员的工资待遇。
(二)中央财政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9000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6000元用于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购买学员培训教材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中心负责实施结业考试,相关考试及结业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学员转岗培训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情况。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须返还所有培训补助费用。
(五)学员报到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培训基地于10月10日前将学员报到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存档。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6623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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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名单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报到汇总表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原标题:· 关于确定202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的通知文章来源: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9/t20220907_326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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