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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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10月14日统一组织体检(入围体检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于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6:50到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宽带路7号1楼大厅)集中,统一参加体检,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在体检当天集中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温州防疫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交已签署的《个人健康申报及防疫承诺书》(附件2)并配合测量体温。“温州防疫码”绿码绿勾,且显示“可通行”以及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体检项目要求摘除口罩外),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现金支付)。另请考生备足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上衣(外套除外)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医疗证明,申请缓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十一、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自身情况,考生体检前“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涉疫地区。在市域外的考生要在体检前3天返回温州,途中、外出时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尽量不去人员聚集的场所,来温后按照温州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体检前7天内如出现《个人健康申报及防疫承诺书》中的任一项情况,请及时与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电话:0577-88201190)。
十四、考生在集合时,经现场测温高于37.3℃的,应提供报到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经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体检。经评估需按照防疫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的,待情况排除后另行安排体检。
十五、体检期间,考生如出现相关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后续体检项目,由医院专人经专用通道引导至临时隔离点,按照防疫要求采取措施处理,视情况继续参加体检或受控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情况排除后另行安排体检补检剩余项目,已检项目不重检。
十六、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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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个人健康申报及防疫承诺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0日
原标题: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通知文章来源: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2/10/10/art_1229484980_5906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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