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有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25岁及以下指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岁及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要求
岗位及要求表(详见附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例如:岗位及要求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七)资格要求
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及要求表)。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378人(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