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1.持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取得主治(管)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3.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