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表》中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报名要求为“双一流”(含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相应学位;研究生报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同时,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相应学位。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研究生报名要求有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其他以《计划表》中要求学历学位为准,并于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兴安盟2024年第二批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