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1日(不含)至2006年5月11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1日(不含)以后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3年(36个月)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4年5月1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5月1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工作强度较大,任务重,能适应经常加班出差等工作需要,适合男性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