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科研能力较强,以及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高学术造诣,在相关领域中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身心健康。
2.资格条件:
(1)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正高职称且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
(2)主任医师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
(3)具有在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相关专业科室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病区负责人)2年及以上经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
注: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二级分会委员及以上;或省级医学会、省级医师协会常委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副主委及以上;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享受省、市政府津贴者。
3.业绩条件:
近5年来同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科研成果: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厅级重点项目(单项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或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2)论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或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的期刊3篇(第一作者)。
(3)专利: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