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计划招聘53名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市人民医院6名、市中医医院4名、市妇幼保健院7名为岗位备案制管理,基层医疗机构36名为事业编制管理)。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大冶市2024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