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20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和其他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5月20日。
上述第3、5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的具体条件为准。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直公立医院人员补充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9名,其中市直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2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附件1.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