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8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岗位简表中要求的条件为准。年龄放宽到35周岁的,为1988年5月以后出生;放宽到40周岁的,为1983年5月以后出生。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