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素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医院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事业编制的医生、科研为主教师、医疗技术人员的聘用条件及资格
(一)年龄
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3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对于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年龄可放宽2岁,如在此基础上工作经历中具有委属委管医院聘用工作经历的,年龄还可适当放宽3-5岁。
(二)学历
1.医生岗位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2.科研为主教师。
(1)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2)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
(3)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其中科研业绩要求一般应按照接近或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学校组织对设岗单位提交的拟聘人选开展同行专家评议,通过评议的,可以聘用,未通过的,不予聘用。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及以上岗位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前1个月内学校和设岗单位对新聘教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3.医疗技术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