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8日(不含)至2006年5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