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年5月17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4年5月17日前落户)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4年5月17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3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安排详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