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应届毕业生接收条件
(1)2024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接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社会招聘条件
(1)社会招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或执业资格等条件,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2)接收社会招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国家级专家人才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具备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