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高级职称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