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如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取得;2024年毕业生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提供合格证书或相应合格证明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他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须为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须与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
(4)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