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18至30周岁(1993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卫生事业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并入围体检、考察对象不得报考。
本次计划招聘7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安排详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