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职称:临床科室具有卫生系列和教学系列正高职称,医技科室具有卫生系列正高职称、教学系列副高职称。
(4)人才业绩:在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或临床技术创新取得重要成就,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或省部级人才称号:如: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津贴、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等同级别人才称号;省部级人才称号以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为标杆。
②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重点项目、国合重点项目以及科技部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同等级项目1项;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向上项目(或同等级)2项及以上,且发表高水平SCI论著(其中中科院一区2篇及以上,一作或共一第一或通讯作者,下同)等;或主持省杰出青年(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
③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一等奖前五)、创新团队(排名前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一等奖前二),且发表高水平SCI论著(其中中科院一区2篇及以上)等。
④任国家或省部级学会职务: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分会委员以上或省级专科分会主委;且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或同等级)1项及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二等奖前二、一等奖前三),或发表高水平SCI论著(其中中科院一区2篇及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