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4.年龄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即1996年6月17日(不含)至2006年6月17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17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4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7日(不含)之后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市儿童福利院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9所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国内“双一流”大学及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山西医科大学12所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具备“双一流”大学或医药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3)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市社会福利院和市殡仪馆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30所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2)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9所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要求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4.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5.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其他说明
1.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就读院校开具专业方向证明
3.不允许二学位专业报考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