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年龄18周岁及以上,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