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优先。
4.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学术成就,得到业内同行认可。曾担任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委员会副主委、地市级学术委员会主委者优先考虑。
曾担任地市级三级医院专科主
任,或省级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
上职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