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
特殊教育教师-菏泽市定陶区区直事业单位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岗位的工作需求。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②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③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3)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3.海(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入围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30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仅可报考《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区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注明“接受海(境)外留学人员报名”的岗位,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所学专业课程需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匹配度较高,且需符合所需其他条件。
4.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区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有关要求。
5.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6.年龄要求。引进大学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定陶区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签订引进意向书的)等不得报考,其他有工作单位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符合回避情形的岗位。
9.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引进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区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