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7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应聘条件
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报考该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资格由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解释。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26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7月。报考教师6、教师7、教师9、教师10、教师11、教师12、教师23、教师25岗位,企业工作经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参加应聘,如被聘用,需通过校地人才交流参加企业实践。
其他说明
外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方向须为日语方向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