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录干、转干等方式取得干部身份的,录干、转干符合政策规定。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工作经历等。
(五)选调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在35岁以下,拟选调精神科医师、康复科医师(康复治疗师)岗位的最高不超过40岁;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不超过45岁;正高级职称且拟选调精神科医师、康复科医师(康复治疗师)岗位的最高不超过50岁。(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岗位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