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7-29
地点:潍坊 | 学历:硕士研究生 | 专业:其他 | 招聘人数:若干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应届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其他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考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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