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并有二甲医院及以上的中层任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