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本科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