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6日至200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要求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粘贴本人近照)、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等印证材料。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提交相应印证材料。
应聘者须对本人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个人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