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条件;
(三)主要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2届、2023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不得报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可以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