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8年4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通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六)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