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具体见岗位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本次招聘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生专业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内专业目录设置,硕士研究生专业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内专业目录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在资格审查时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五)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六)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七)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面向社会招聘市直差额事业单位人员2名,招聘市直全额事业单位人员26名,招聘到村(社区)任职研究生20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应届毕业生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