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招引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招引对象须符合招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