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有关职责和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有三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符合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55周岁以下为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