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4-03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县外相关人员报考从其当地相关规定。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具有事业单位相应聘任身份,不具有考调相应岗位身份的,须满足转岗竞聘考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3.符合本公告相应考调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报考者须符合有关试用期及服务期限政策规定;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乡镇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至(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材料:
(1)《青川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其中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要求无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等情况证明1份);
(4)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调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录用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大于20:1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再按面试人选与考调岗位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再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试总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低于2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岗位,可通过考察考核方式进行人员调整。
考试工作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等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考调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考调岗位对应岗位层次的,按考调岗位对应岗位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考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考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对考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对考调人员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六、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及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考调岗位、考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区号0839)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教股 | 7205731 |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 青川县农业中心三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 5530267 |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人事股 | 7207108 |
青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青川县财经中心四楼青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 7205657 |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20230328111423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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