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5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4-19
工作地点: 红河
公告详情
为加强弥勒市基层医疗单位财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5个,其中:会计岗位11个,出纳岗位4个,均属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详见《弥勒市基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财务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具有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之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
8.有吸毒史人员;
9.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薪酬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
一类岗位4500元,即:招考单位为弥阳卫生院、东风中心卫生院、朋普中心卫生院、锁龙寺中心卫生院、虹溪中心卫生院、西三卫生院的岗位。
二类岗位5500元,即:招考单位为西一卫生院、西二中心卫生院、东山卫生院、巡检司卫生院、五山卫生院、江边卫生院的岗位。
试用期工资按2500元/月发放。
(二)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签订合同后,单位和个人各自按规定比例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工作满一年后缴纳。
(四)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表现,自行研究决定。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一)招聘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流程:制定及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选岗→聘用。
1.制定招聘公告并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面试采取自述展示+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自述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能力、存在不足、入职原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及其他。
本次招聘不设比例限制,凡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4.考察:按照有关规定,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5.体检:由弥勒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事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选岗:经体检考察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选岗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若超时不选视为自动放弃,按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选岗。
7.拟聘用人员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入职相关手续,若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为唯一的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报名地点: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3-1室)
(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北段)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873-6136272
联系人:易老师
(二)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2)请点击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要求:个人承诺一栏“承诺人签名”必须为本人亲笔签名。
2.其他报名材料:报名人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及个人征信证明的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二)报名者确保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信通畅;在各招用环节中,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报名者,如若联系不上,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逾期不参加体检、公示期出现问题、放弃选岗、逾期未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形之一而导致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已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或者聘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选岗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3-1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报名者自己负责。
(五)本次招聘的各项流程由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集中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入职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自行研究决定聘用的相关事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签订特殊岗位保密协议,工资待遇由各招聘单位自行承担,并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未尽事宜由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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