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5-05
工作地点: 揭阳
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组团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博(硕)士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计划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1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博(硕)士研究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出站、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在读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及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报考者须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30日前填写准确完整的《2023年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组团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考名册表》(附件3),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经电子邮件报名后的报考者须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未网上报名的报考者也可直接参加现场报名确认。
普宁市人民医院邮箱:rsg2839607@163.com;
普宁华侨医院邮箱:906811838@qq.com;
普宁市中医医院邮箱:2163901@163.com;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邮箱:pnsbjy@163.com;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邮箱:1952548853@qq.com。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报名确认地点: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校区(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公寓负一楼)。
(三)现场报名确认要求。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到现场一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3年4月17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现场资格初审。考务人员将对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和须知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受聘人员为普宁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递补与调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期限截至招聘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递补后招聘岗位仍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符合该空缺岗位报考条件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未列为体检对象又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进行调剂。递补调剂仅集中进行一次。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普宁市人民医院:0663-2839607;
普宁华侨医院:0663-6187803;
普宁市中医医院:0663-2163901;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663-2177633;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0663-2827150;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0663-2242562;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组团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3:2023年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组团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考名册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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