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07
工作地点: 红河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红河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2年8月,是红河县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35万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医院位于县城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占地面积
目前,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项目总建筑面积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现场报名:2023年5月24日—6月7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在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红河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4.线上报名:将填写好的《红河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将报名资料的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张三)。联系方式及邮箱: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罗老师,联系电话:0873-4621766,电子邮箱:850307445@qq.com。
5.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大专考生考试由理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40分,面试60分。理论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2.本科及以上考生(会计专业除外)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23年6月8日9:00-11:00
4.面试时间:2023年6月8日14:10
5.笔试及面试地点: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6.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加面试综合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按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试工考核
考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1:1确定试工考核人员。试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跟班考核时间为1-3个月,试工工资待遇按红河县最低生活补助核发。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试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由本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医院负责,体检时间由人事科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科室提出聘用申请,按《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位待遇
本次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4621766,13529495636(张老师)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科办公室(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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