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60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08
工作地点: 安徽
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 服务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举措》,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淮北市现面向知名高校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国“双一流”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参考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及定向、委培生)。
二、引进计划
引进储备人才60名(博士研究生引进名额单列),储备人才引进后,纳入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采取“政企联育”模式,全部派驻到市属国企、全市纳税前20强的规上民营企业和县区一线岗位锻炼,锻炼时间3年;其中:市属国企20名,民营企业20名,县区20名,博士研究生统筹安排。具体岗位如下: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
(六)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已在淮北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聘用。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hbpta.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7月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淮北市2023年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7月9日16:0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7月9日18:00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最低比例的,相应调整岗位引进计划数。
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其他岗位如报名人数较多,采取先比选、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将本硕毕业院校排名、我市转型发展紧缺专业、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留淮意愿和奖惩情况等要素作为重要参考,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和国(境)外知名高校的优先,经济、金融、财务、管理、科技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淮北市2023年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集中在淮北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对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岗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博士研究生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本次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1. 人选确定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分配
1. 公示
综合考虑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淮北先锋网、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分配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储备人才,以市委人才办名义,与储备人才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全部纳入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储备人才引进后,不直接到市直单位工作,采取“政企联育”模式,全部派驻到市属国企、全市纳税前20强的规上民营企业和县区一线岗位锻炼,锻炼时间3年;其中:市属国企20名,民营企业20名,县区20名,博士研究生统筹安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管理使用
坚持储备人才“五个统一”管理政策:
统一公开引进,以“淮北市党政储备人才”名义统一引进,不以具体单位名义引进;
统一安置入编,建立党政储备人才专项保障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实名管理、动态流转”;储备人才全部纳入市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1年试用期),在淮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
统一锻炼培养,储备人才引进后,不直接到市直单位工作,采取“政企联育”模式,全部派驻到市属国企、全市纳税前20强的规上民营企业和县区一线岗位锻炼,锻炼时间3年;3年派驻锻炼期满,储备人才回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留任市属国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可聘任市属国企中层正职、副职;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引进资格、选择留在派驻民营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企业引才相关政策;留任县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统一跟踪考核,储备人才试用期满专项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正式定编定岗到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可聘任七级、八级管理岗;市直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转正定级后暂使用专项编制,待用人单位有空编后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统一择优使用,对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储备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职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优先调任。
(二)待遇保障
2023年引进储备人才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在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主要为:
1. 生活补贴: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补助,补助期限3年。
2. 住房保障:储备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高为期3年;在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返还和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当月新建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博士研究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10%,硕士研究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7%,本科毕业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5%,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3. 家属就业:储备人才如有配偶,需要来我市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4. 子女就学:储备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就业所在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高中教育阶段,根据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政策入学。
储备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储备人才派驻锻炼期间参照享受挂职干部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800元,交通费按规定定额包干或据实报销;在同城(不含市辖区所属艰苦偏远乡镇和濉溪县)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400元。
储备人才派驻锻炼期间不领取企业薪酬,派驻企业根据储备人才工作业绩,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4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5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800元,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1000元,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1000元,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1000元,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00元;国(境)外20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561-3198715,0561-3198714;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淮北市市情简介
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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