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30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23
工作地点: 宁夏
公告详情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 号)精神,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结合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19个岗位,招聘30人。凡是新招聘入职的人员,需要按照业务部门轮转计划参加医院组织的轮转培训。招聘岗位的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仍在惩戒期的;
5.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上述情况之外可以报考,但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二)功能科医师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6月2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http://www.nxdsrmyy.com,下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1日08:00至2023年6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专业。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xyjhyy23027@126.com。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初步审核(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形式直接回复,考生可在6月24日登录个人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医院组织人事科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3年6月24日下午15:00-17:00
复审地点:宁夏中西医结合医院机关四楼人事科办公室(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dsrmyy.com/)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此次招聘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日,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时,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上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面试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和实践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技能操作测评主要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实践技能操作。
(2)对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3.面试成绩计算。
(1)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2)实践技能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6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直接招聘。
2.功能科医师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考试成绩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五)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医院通过一定形式组织加试。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在非本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对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和有关保密规定。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回避的,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3923027。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0951-3922757。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人事科(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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