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9
招聘人数: 9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3-15
工作地点: 汕尾
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促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汕尾市卫生健康局中共汕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卫函[2023]60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
详见《陆丰市医共体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陆丰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lfswjjrmg@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形式。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按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报名信息初步审核。陆丰市卫生健康局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3.接收准考证。准考证将会通过邮箱发送的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对应的邮箱地址。请考生留意邮箱信息。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卫生类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报考人员能力水平基础上划定。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邮箱(考生报名时对应的邮箱)。请考生留意邮箱信息。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陆丰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因入围面试人员缺席参加资格复审造成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陆丰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陆丰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总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程序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把握考生是否符合其报考的岗位聘用条件。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陆丰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中按照由高到低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岗位服务满6周年以上的承诺,服务期满后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五)考生若被聘用,需在入职之日起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解除聘用。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4年3月11日)。
(八)本次招聘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陆丰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陆丰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81532(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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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fengshi.gov.cn/swlfrsj/gkmlpt/content/1/1017/post_1017451.html#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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