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4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4-01
工作地点: 楚雄
公告详情
为加强双柏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雄州基层招聘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不足的实际,经中共双柏县委、双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4年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计划招聘紧缺人才4名。具体为:双柏县人民医院招聘临床医学(儿科)岗位1名、医学影像岗位1名;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临床医学岗位2名;详见《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科学有效;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考量学生的医德品质和学业成绩;坚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量学生的专业能力、学习素养和发展潜力。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4.医学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对应的,可以按照本科专业进行报名(视为按本科学历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2024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4月1日后出生(含4月1日)。
6.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具体岗位条件。
7.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有关条件的;
5.截至2024年4月1日,楚雄州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满服务期限的;
6.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在培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7.吸毒人员(含吸毒史)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岗位及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报名方式 |
1 |
双柏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儿科) |
2024年4月1日9:00—13:00 |
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现场报名 |
2 |
双柏县人民医院 |
医学影像 |
|||
3 |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 |
临床医学 |
2.报名所提交材料:
(1)《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照片要求近期本人免冠小一寸白色底板彩色标准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上);
(3)202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凡是涂改、修改过的一律视为无效);
(4)毕业证书、学位证(同时提交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5)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经取得的提交),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考生需注意报名起止时间,在此时间段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所填信息、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无误,若所填信息错误或所留号码错误,导致初审不合格或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若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4:00—20:00。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应聘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不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本人。
(三)考试方法及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或被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可改报符合本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2.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的岗位采用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两个程序进行。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按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3:1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专业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计算成绩时,专业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综合成绩。设定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70分,不得进入面试;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同岗位人员综合成绩如果出现末位并列者,以应聘人员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户籍地为招聘单位所在县市、考生户籍地离招聘单位近的、年龄大者优先顺序确定。
(1)专业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等;笔试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教学楼,笔试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10:30。
(2)面试测评的内容: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按试题评分要求、规则确定。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为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教学楼。
3.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现场公示,结束后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四)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期满后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按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计划招聘数等额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协议的考生由本人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到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或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材料的,即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交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如有)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到双柏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到上级公立医院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2.考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岗位匹配程度,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3.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5.违约责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3年规培期),合同期内,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和调动,因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未履行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自愿放弃申请的,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含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开始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本公告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双柏县卫生健康局:0878-7722138;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826427;双柏县妇幼保健院0878—7712466)。
六、监督举报电话
1.双柏县卫生健康局(0878—7711540)
2.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7712241)
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1.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11K
附件下载:附件2.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28K
附件下载:附件3:双柏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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