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4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4-12-10
工作地点: 舟山
公告详情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我院是舟山市唯一一家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现为舟山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舟山市睡眠障碍诊疗中心,舟山市心理咨询中心,舟山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在职职工283人,其中高级职称54人。开放床位400张,设9个病区,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以及老年病和老年综合征的评估、诊治、康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共4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zsjsby.org.cn/)。
其中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为全程发布招聘单位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博士研究生需求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8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8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18日后出生);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后,我院将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核、面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更新招聘计划,供应聘者查询。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
2.报名办法:发送个人简历及《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至邮箱:zsdeyy@163.com,邮件名备注:(2024年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核、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我院自行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2-4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核、面试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核、面试由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医院咨询电话:0580—2627973,监督电话:0580—2362900。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鼓吹山路29号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3楼317室(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建工作办公室)。
附件:
附件1:2024年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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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sjsby.org.cn/?thread-3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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